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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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各高职(专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专升本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
我省开展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本科高校为全省普通本科层次高校(贵州大学除外)(具体院校名单详见我厅各年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独立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其母体高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专升本招生计划,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各校办学实际及生源情况,另行统筹安排公布 2024年度专升本招生计划。专升本招生计划类型分普通计划及专项计划。
(一)普通计划
面向2024年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招生的计划,应届毕业生截至2024年7月31日应取得当年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资格。
(二)专项计划
1.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各公办本科院校单列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脱贫家庭高职高专毕业生。
2.免试计划
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其中一类计划报考。
(1)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
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有关政策。
①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计划。该类计划不单独安排,达到录取条件的,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2)34号)规定,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高专退役军人毕业生,可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升入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
②免试文化课入学计划。该类计划不单独安排,单独组织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原则上在应征入伍地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入学计划。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参加高校组织的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高校根据考核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开展录取工作。
(2)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
竞赛获奖学生不单独安排招生计划,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竞赛获奖免试生范围包括高职高专就读期间(截止到2024年1月1日)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贵州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银、铜奖和省级大赛金奖的应届毕业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星系级)、一(恒星级)、二(行星级)、三(卫星级)等奖,“挑战杯”贵州省赛一等奖。
3.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入学计划
该类计划不单独安排,单独组织录取。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
三、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三)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四)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五)身体健康。
(六)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不在我省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 2024 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
3.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高专退役军人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四、招生专业
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各本科高校根据当年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及人数情况,结合学校实际,于2024年1月上旬向省教育厅报送当年招收专升本的本科专业、办学点、招生本科专业对应的高职高专专业要求、竞赛免试生奖项要求。其中,招收医学类相关专业的,按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本专科专业名称必须严格对应。省教育厅2024年2月底前公布全省本科高校招收专升本的本科专业,专升本本科专业对应的高职高专专业,以及各本科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因专升本学习年限不足而导致不能参加行业资格证报考的专业,招生高校须对报考学生所学专业作出限制性条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作出明确说明。
五、招生章程
各本科高校应于2024年1月规范制订各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并报省教育厅核定后公布。招生章程内容应主要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专业(各专业办学地点)、招生本科专业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要求、竞赛免试生奖项要求、办学点、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考试方式、不同专业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考核标准(含考试科目)、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方式等;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的免试招生办法(含职业技能或适应性测试办法)等,一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六、资格审查
加强对报考考生特别是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
(一)免试生资格审核
各高职(专科)学校负责分类别审查本校竞赛获奖学生及本校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免试资格。
高职(专科)高校收集获奖免试生、在校期间(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及本校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查表》(附件1),并汇总编制《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将附件1(电子和纸质版)以及有关资料纸质版(全国、全省大赛获奖证书,退役证、立功证明等复印件,须由推荐学校签注“已验收原件无误”字样)于每年报名结束后报省教育厅统一审核。教育厅在3月前将审核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省招生考试院。
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有关资料由省招生考试院完成初审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复审。
(二)脱贫家庭毕业生资格审核
由考生生源高职(专科)高校进行初审,各高职(专科)高校须查验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的原建档立卡身份证明,确保真实。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各校将汇总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招生考试院。
七、考试及填报志愿
专升本考试分为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其中文化课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专业课考试(含免试退役军人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由各本科院校自行命题。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全省每年专升本文化课考试时间、地点由省招生考试院确定,各本科高校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时间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
(二)划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省招生考试院和各本科高校根据全省招生计划数和各校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全省文化课考试和各校专业课考试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其中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士兵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同批次普通学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80%。
(三)填报志愿。省招生考试院划定文化课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后,上线考生及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在专升本志愿填报时间内,按志愿填报要求如实填报志愿,并在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免试、精准扶贫、普通计划中选择一类填报。考生按照各校本专科专业对应录取相关要求,填报1所本科高校的1个对应本科专业。
(四)专业课考试
考生文化课上线后,方可参加各本科高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各校要结合不同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建立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科学制订专升本专业课考试办法。专升本专业课考试为1门专业综合考试,其中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有关内容。院校生源不足时,各招生院校要实行专业课成绩互认,专业课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招生院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免试退役军人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由有关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
八、录取
由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原则上在5月底前完成录取工作。
九、入学资格审核
各本科高校应在学生报到时根据有关规定复查学生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对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或在选拔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违规录取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本科高校负责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学籍学历管理及教学管理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本科高校及高职(专科)高校要加强工作衔接,共同做好专升本学生学籍学历等有关管理工作。
(一)高职(专科)毕业。各高职(专科)学校整理好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本科高校,按有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学信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二)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本科高校9月30日前完成对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及学籍注册工作。学生入校后要加强录取资格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三)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全日制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本科高校原则上对专升本学生单独编班教学,因录取人数少等原因无法单独编班的安排插班教学。
(四)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相同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教育。
(五)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十一、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教育部相关要求,切实加强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压实主体责任。高职高专院校是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对本校学生的政策宣传、考前教育、报名组织、资格审核等方面的责任。本科院校要与高职高专院校加强沟通对接,强化责任担当,本着积极支持改革发展的高度,按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全力认真组织落实。各高校要成立以校(院)长为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校级统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升本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认真做好专升本考试招生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答疑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口径,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全面及时准确解读专升本政策,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要加强对学生报考意愿的引导,避免扎堆报考;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涉招涉考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等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好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严禁高校以任何形式参与培训机构的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严禁高校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辅导活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全程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招生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
十二、其他事项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本方案要求,另行下文通知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录取工作等具体考务工作;各本科高校制定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各院校官方信息和贵州考试院官网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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