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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专题:

安顺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4﹞3号)的规定,结合安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安顺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安顺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52010667

第五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安顺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安顺学院教务处负责“专升本”专业考试的命题、考务及评卷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安顺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对“专升本”专业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报考对象及条件

第十四条 凡是符合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相关文件规定,且毕业专业与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专升本”对口专业相吻合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24年“专升本”。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2024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六条 文化统一考试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考试(含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考试、评卷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科目、参考书籍、专业考试相关安排、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均在安顺学院招生工作网和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十八条 专业考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


第七章  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填报我校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及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请于2024年4月19日(9:00至17:00)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准考证、《退出现役证书》等材料到我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博学楼一楼)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时,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报专业志愿无效,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专业考试划线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专业不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不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八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二十四条 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合计总分(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满额为止。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接收补报志愿考生。对不符合“专升本”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按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分专业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免试生(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退役士兵及高职专科大赛免试学生)录取工作,按省招生考试院依据省教育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合格名单和考生志愿按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安顺学院“专升本”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第二十九条 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含学费、住宿费等)考生可登录学校官网主页“信息公开”栏目“财务及收费信息”中查询。“专升本”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各级奖助学金或困难资助。

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招生监督电话:(0851)33413024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学校招生网:http://zsgzw.asu.edu.cn/


来源:安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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