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商学院2024年贵州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4〕3号)及《贵州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黔招考普〔2024〕4号)要求,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商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简介:贵州商学院沿于1947年的“贵阳市尚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是贵州商科教育的发祥地。1952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整合商科教育资源组建“贵州省贸易中等技术学校”;1961年与贵州省粮食学校合并成立“贵州省商业学校”,开启了贵州公办商科教育的先河;1987年升格为“贵州商业专科学校”;1993年更名为“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贵州商学院”;2018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将学校由省商务厅划转省教育厅管理,同年成为贵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单位;2019年,学校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估;2022年,获批成为贵州省高校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202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同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学校教学科研设施设备先进,图书资源充足,生态环境优美、红色文化浓郁,师生学习生活环境舒适优美。
学校以商为名,因商而建,依商而兴,始终以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与行业发展为己任。建校以来,秉承“尚信塑品 致用立身”的校训,扎根贵州大地办学,培养了10万多商科英才,被誉为“黔商摇篮”,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学校馆藏纸质图书112.22万册,电子图书137.92万册。设有11个教学单位,面向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开设有30个本科专业(含1个合作办学专业),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4个学科门类,2023年新增数字经济、应急管理2个本科专业,并已于当年9月开始招生。获批贵州省一流本科专业7个,其中,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自2018年以来在《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一直排在全国前20位。现有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就业创业“金课”1门;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活动一等奖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4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省级“金课”(一流课程)27门,省级教改项目60项。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现有学生1万余人,教职工769人,其中,专任教师502人、外聘教师100余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225人;柔性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省管专家4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金师”(教学名师)6人。学校聚焦贵州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平台人才支撑需求,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和方向积极探索,通过柔引陈鲸院士团队,筹建贵州省数字经济与网络安全重点实验室,柔引一批高水平拔尖人才,积极构建我校5大科研团队,为学校改革发展注入新活力,为培养既有创新精神又有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做好人才储备,并出台一系列人才“引培用留”激励政策,推动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学校积极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按照省政府“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竭力服务贵州“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学习借鉴先进办学理念,强化交流合作。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瑞士西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21所国内外高校签订合作备忘录,搭建校际交流平台。组织交换生出国(境)交换学习、管理干部和教师赴国(境)外进行交流学习,涵盖美国、英国、爱尔兰、瑞士、德国、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接待美国蒙赛罗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等11批次国外高校代表团来校交流访问。学校以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活动为契机,主办、承办、协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活动40余项,参与师生700余人次,国际交流水平不断提升。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以建设高水平新型商科院校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统筹学校发展全局,面向现代服务业和商业数字化,努力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具备商业头脑、创造活力、担当精神、实干作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贵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谱写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招就处)负责人为主的“专升本”考务工作组、录取工作组,实施“专升本”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等8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第33号令和第36号令严肃查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类型分普通计划及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包括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和退役军人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及专项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条件及专业考试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2024 年应届毕业生,且截止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
(3)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不在我省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 2024 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
(4)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退役军人毕业生。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贫困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
(2)原贵州省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原贵州省扶贫办系统数据为准)。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八条 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含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须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满分150分。
3.专业考试参考书目如下表
4.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及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于4月17日-19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贵州商学院尚文楼A107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审查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按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联系人:甘老师,联系电话:0851- 84862407。
5.学校将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所填报本科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6.专业考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按专业考试准考证所示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7.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8.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不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未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省招生考试院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办法严格按照《贵州省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退役军人考生可登录贵州商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网站查看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方案。
第十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贵州商学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执行。如发现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者,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的有关通知和信息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上及时公布,请考生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凡未如期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发改委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校另设有校内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围绕“奖、贷、助、勤、补”等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贵州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二十六大道1号
学校邮编:5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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